欢迎进入安徽造价招标咨询网网站首页!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用户名:   密码:  
     
    导航栏目    
    考试通知
    成绩证书
    教育培训
    规范图集
     
    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考试学习
    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年8月4日   【浏览】 [3526]
    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3 被阅读 44607 次

    皖人社秘〔201525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017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18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849:00814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报名照片上传后将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819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并于8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8241700之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网上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 13 17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按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科计收65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2015年各类人事考试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格审查,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015721

    (此件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5-07-23 被阅读 44607 次

    皖人社秘〔201525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1017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18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模式,不免试考4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免试考2科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77)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

      1.1970(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849:008141700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填写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接受,报名照片上传后将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谨慎操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819日携带汇总表和报名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住建部门负责,各市人社、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上网公布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并于82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确认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8241700之前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网上缴费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管。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0 13 17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客观题按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科计收65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实施办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2015年各类人事考试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资格审查,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015721

    (此件主动公开)

       上一篇:关于2018年度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2015一级建造师报名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一定要看
     

    copyright  2014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合肥市政府大楼北侧中侨中心C座 
    友情交换链接请联系在线客服
    备案号: 皖ICP备202100381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8202000071号       技术支持:新干线网络   合肥网站建设

    后台管理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