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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年1月4日   【浏览】 [3365]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4〕20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做好2014年度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2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汇总单位和报送时间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的规定,本年报上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由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汇总本地区的统计数据,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便按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报送流程

     

           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将本报表上报工作布置到本辖区各填报监理企业,采取网上和书面报送两种形式。

     

           1.网上报送:填报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首页左侧“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 栏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2.书面报送:企业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上报表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式二份,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委。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并负责汇总本地区的统计数据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汇总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汇总表格)格式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省直监理企业统计数据按工商注册归属地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尽快督促本辖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录入、完善企业及人员信息。

     

           2.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尽快布置,明确专人负责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熟悉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和网上报表软件的使用,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规范地汇总上报统计数据信息。

     

           3.各市(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发现到期不报或数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告之企业,要求其予以纠正,确保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联系咨询电话:0551-62871545, 0551-62871243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824号)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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